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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业务范围(一)依据全国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制定的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 (二)带领会员遵守土地估价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三)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增加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业务培训。 (四)带领会员遵守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和评价标准,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估价准则的情况计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五)引导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六)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 (七)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检查,实施自律奖惩,并将自律奖惩情况及时报告行业管理部门。 (八)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受理对土地估价报告提出的专业技术裁定,组织业内及相关行业专家开展专业咨询服务。 (十)为会员进行技术服务,开展行业调查分析,发布市场信息,引领会员拓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业务。 (十一)开展国内、国际间业务交流,与省内相关组织进行相关合作。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