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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个人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估协发〔2006〕18号)

关于印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个人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估协发〔2006〕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估价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拥护协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加入协会意愿的个人,可以申请加入协会,经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加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自觉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   对多年从事土地估价研究、教学的专家,或者专门从事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的人士,虽无土地估价师资格,但承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有关规定,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特别批准,可申请成为特邀会员。

 

第四条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八年以上,并对土地估价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可以申请资深会员称号。

 

第二章   入会申请

 

第五条   土地估价师申请成为协会个人会员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条   执业的土地估价师申请入会,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的证明材料;

 

(二)诚信承诺函。

 

第七条   特邀会员入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三)本人的科研成果、调查报告、论文著述等业绩证明材料。

 

第八条   申请资深会员称号,应提供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业绩证明、及两名资深会员的联名推荐函。

 

第三章   申请程序及批准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受理个人会员入会或资深会员称号申请。

 

第十条   协会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对申请入会个人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且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后无投诉、异议的,接纳为协会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协会理事会有对不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入会的权力。

 

第十二条   符合资深会员资格的申请人,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授予资深会员称号。

 

第四章   个人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 一 ) 在本协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二 )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 三 ) 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 四 ) 优先或优惠取得本协会的学术资料;

 

( 五 ) 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协会保护;

 

( 六 ) 有参加本行业其他协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 一 ) 客观、公正、诚信执业

 

( 二 ) 遵守本协会章程和执行本协会决议;

 

( 三 ) 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义务活动;

 

( 四 )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和有关资料;

 

( 五 ) 关心协会发展,向协会通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 六 ) 执业的土地估价师不得同时受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土地评估机构;

 

( 七 ) 未经执业登记,不得以执业土地估价师名义在估价报告上签字。

 

( 八 ) 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违反协会有关规定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协会将分别给予关注、谈话、质询、警告、通报、直至注销会籍等处罚。

 

第五章   退会、暂停会籍和注销

 

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由协会宣布退会,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同时收回会员证。

 

第十七条   逾期不缴纳会费、或者未足额缴纳会费,协会将给予书面通知,通知发出三个月后仍未缴纳者,暂停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个人会员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或违反协会其他规章制度经处罚后屡教不改的,由协会秘书处提出,经协会会籍与组织专门委员会核实,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劝退或注销会籍,并由协会秘书处通知本人,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同时收回会员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吉林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

Jilin Natural Resources Evaluation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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