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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估协发〔2024〕24 号)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估协发〔2024〕2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专业人员,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及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估价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动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起草形成了《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经第五届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件:《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4年8月30日

土地估价与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pdf




吉林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

Jilin Natural Resources Evaluation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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