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简介吉林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原名“吉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2024年12月经吉林省民政厅批准更名。业务监管部门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同时接受吉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吉林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协会由在吉林省内具有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资格的机构和从事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宗旨是: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为机构、会员提供服务,维护机构、会员合法权益;团结和引导机构、会员遵守土地估价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规范土地评估市场,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增进行业交流;调解执业中产生的争议;提高全省土地评估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土地评估事业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协会业务范围: (一)依据全国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制定的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 (二)带领会员遵守土地估价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三)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增加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业务培训。 (四)带领会员遵守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和评价标准,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估价准则的情况计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五)引导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六)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 (七)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检查,实施自律奖惩,并将自律奖惩情况及时报告行业管理部门。 (八)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受理对土地估价报告提出的专业技术裁定,组织业内及相关行业专家开展专业咨询服务。 (十)为会员进行技术服务,开展行业调查分析,发布市场信息,引领会员拓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业务。 (十一)开展国内、国际间业务交流,与省内相关组织进行相关合作。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协会现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共有专职工作人员4人,兼职会计人员1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协会内设五个办事部门:会员服务部、教育培训部、学术交流部、执业纪律与技术裁定部、综合部。 |